各系、中心:
为提高学院本科教育管理水平,促进人才培养工作,学院决定组建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任职资格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全院的人才培养和教学建设与改革工作将发挥研究﹑论证﹑审定和指导功能,对完善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应是具有高度的责任意识,热爱并关心学院教育事业,学风清正﹑教学效果优良,议事能力较强,能认真履行职责的本院教师。
二、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职责
1.制定、修改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2.对学院的办学思想﹑人才培养战略规划﹑人才培养质量监控﹑教育教学改革等重大议题及相关政策与措施进行研究与论证,并提供指导性意见;
3.研究并论证专业设置和调整,审议并确定各专业教学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
4.指导建立并完善学院教学质量标准和监控体系;对影响教学质量的问题进行专题研讨,提出解决方案;
5.审议并确定有关教学建设与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
6.审议并确定各类教学成果奖﹑教学奖励﹑教学竞赛的推荐和评选工作;
7.审议并确定学院年度教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教学工作计划;
8.裁定有关教学责任事故、教学工作考核及教学评估中的争议;
9.承担院长委托的其他有关职责与任务。
三、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产生方式
1.委员候选人可由各系、中心推荐、自我推荐﹑专家个人推荐和院长提名等方式产生,统一上报学院教学管理办汇总。各系、各中心应以积极负责的态度推荐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名额不限;所有教师均可自荐;推荐(自荐)截止期为:2012年2月15日。
2.推荐(自荐)名单汇总后,由学院教学管理办进行初步资格审查,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批准。
3.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教学指导委员会拟任委员名单,公示期3个工作日,若公示期内收到质疑或反对意见,学院办公室将进行调查并提出调查结论,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若公示期内没有收到质疑或反对意见,则被公示的委员初步名单成为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正式名单,并由全体委员选举出委员会的正、副主任。由院长向全体委员颁发聘书,并由学院办公室发文在学院内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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