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促进我院学科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院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在学制规定的年限内,必需修满规定学分且成绩合格,在完成研究课题开题、中期检查、论文预答辩等培养计划要求的各个培养环节后,才能按本办法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和办理学位申请。
第三条 我院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应在科研工作上做出创新性成果,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至少发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被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1篇,硕博连读研究生和提前攻博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至少发表2篇(影响因子累加大于3.0)或1篇影响因子大于3.0的被SCI、EI收录的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入选优博培植计划的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至少发表1篇影响因子大于4.0或影响因子累加大于7.0多篇的被SCI、EI收录的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方可申请论文答辩。
第四条 我院硕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应取得与申请硕士学位相应的研究成果。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至少发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报级期刊论文1篇;入选优硕培植计划的研究生至少发表1篇SCI、EI收录且与学位论文有关的论文;专业型硕士研究生至少发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中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1篇或以主要完成人(即排名1-3名)参与申请1件专利,方可申请论文答辩。
第五条 对研究生取得的其他研究成果,按如下方法计算:
1.鼓励研究生参与完成工程项目。凡作为主要完成人(博士生排名前3名、硕士研究生排名前5名)完成一项与华中农业大学签订正式合同且到校经费10万元以上或企业转化的国家级项目,经导师及三位同行专家认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提供厂方证明,可抵1篇SCI或EI收录的学术论文。
2.鼓励研究生申请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发明专利。博士研究生凡以第一发明人(或者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可抵1篇SCI或EI收录的学术论文。硕士研究生凡以主要发明人申请发明专利或获得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可抵1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3.研究生联合发表影响因子大于5.0(含5.0)学术论文,作为主要合作者的研究生可以同时以该篇学术论文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但前提是该学术论文的主要成果(主要合作者本人实际贡献部分)是其学位论文的核心内容之一。
4.编写著作(含教材)每满5万字(执笔),按1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计。
第六条 作者及单位署名规定。论文第一作者是指研究生本人署名第一,或者导师署名第一、本人署名第二;专利第一发明人是指研究生本人署名第一,或者导师署名第一、本人署名第二。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或专利申请人必须是华中农业大学。
本规定适用于亚洲bet57365游戏大厅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和在2014年1月1日后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送审的研究生。2012年9月1日前入学(即2011级及以前)的研究生,其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可按原学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