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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bet57365游戏大厅班级导师建设管理规定

作者:发布:2016-06-20点击量:


本科教学[2016]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学院班级导师队伍建设,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班级导师是学院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服务的重要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是大学生的良师益友。

第二章 要求与职责

第三条 班级导师工作的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与辅导员相互配合,紧密结合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实际,认真做好大学生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努力把学生培养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班级导师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思想教育。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帮助学生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正确的三观

(二)班级建设。配齐配强团支委和班委,建设一支有力的学生骨干队伍,指导班级制定工作制度和建设规划。指导学生开展班级活动,营造优良班风。指导学生开展优秀团支部、先进班集体、文明寝室等创建活动。

(三)学业指导。帮助学生了解专业前沿和发展前景,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指导学生合理选修课程和安排学习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业指导和学业帮扶。指导学生参加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和学科专业竞赛。本班班级导师每月与被预警的学生谈话1次,了解分析学生学业困难的问题与原因,协助制定科目重修计划及调整学习计划,及时与辅导员沟通学生情况,防止学生因受到预警导致心理、情绪剧烈波动发生意外。每次谈话后,班级导师做好《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的记录

(四)职业指导。指导学生做好大学生涯设计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学生就业创业,积极推荐学生就业,努力提高学生的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引导学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五)日常事务管理。指导学生开展主题团日、主题班会、主题教育活动,开展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校纪校规教育。全程参与学生学年鉴定、综合测评、评先评优、违纪违规查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奖助学金评定、班级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

(六)个别学生工作。关注经济困难、学习困难、心理困难等特殊群体的思想状况,及时进行引导和帮助。经常听取学生的意见建议并向学院反映,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七)会同辅导员做好班级其它工作,完成学校和学院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 选聘与配备

第五条 班级导师选聘条件为:政治素质过硬、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热心学生工作,具备较强组织管理能力的教职工。

第六条 班级导师选聘工作由学院党委负责,选聘结果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七条 每个学生班级应当配备一名班级导师,根据需要,同时可配备一名学生班级导师助理。

第八条 班级导师工作时间为四年(动物医学专业为五年)。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中途更换班级导师。学校鼓励教职工长期从事班级导师工作。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九条 班级导师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学院党委副书记负责对班级导师工作进行具体指导。

第十条 学院党委要加强对班级导师队伍的培训,不断提高班级导师履职尽责的能力。班级导师应当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业务学习和交流活动。

第十一条 学院建立班级导师基本工作制度:

(一)例会制度。学院党委副书记定期召集班级导师例会,总结交流工作,布置相关工作任务。

(二)下班制度。班级导师要经常参加学生活动、班团组织会议,指导班委会、团支部开展工作。

(三)谈心谈话制度。班级导师应当经常与学生进行深入的谈心谈话,及时准确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性格和家庭等方面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四)工作沟通和报告制度。班级导师须经常与辅导员沟通,不定期向学院党委报告工作,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理班级学生突发事件。

(五)请假制度。班级导师外出须向学院党委请假,请假三个月以上者,学院党委须安排代理班级导师,并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十二条 班级导师考核由学院党委负责,每学年进行一次。学院党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班级导师工作考核办法。

第十三条 班级导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班级导师续聘、评先评优的依据。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班级导师评先评优制度,每学年评选表彰优秀班级导师。

第十五条 学院党委建立班级导师退出和惩戒机制。对于政治素质不过硬、考核不合格或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从事班级导师工作的,应当终止其担任的班级导师职务。

第十六条 经考核合格,班级导师工作量标准为每年40学时,计入教职工年度总工作量。

第十七条 学院设立班级导师工作专项绩效,学院党委结合实际及班级导师考核情况确定发放方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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